| 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
| 2007年2月10日 作者:收集 劳维集团(深圳龙岗律师网) 交通事故 关键字: 本文已被浏览 207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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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属于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收回的情况,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受理凭证。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报废期满前2个月,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逾报废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注销机动车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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