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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2009年3月11日  作者:  劳维集团(深圳龙岗律师网) 交通事故    关键字:  本文已被浏览 569 次
大劳发〔2009〕21号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市级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颁布日期:2009-1-14
执行日期:2009-1-1
 发布人: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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