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离婚放弃财产 离婚后反悔被驳 |
| 2010年2月23日 作者: 劳维集团(深圳龙岗律师网) 交通事故 关键字: 本文已被浏览 17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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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报讯 有了婚外情的女人李某,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向丈夫承诺放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但离婚后的李某竟反悔,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密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与丈夫郑某原系夫妻。2008年12月3日,为了解决孙子上学的问题,郑某的父亲将密云的楼房一套赠给郑某和李某。后来李某有了婚外情,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李某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2009年11月10日,两人在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但离婚后的李某又反悔了,提出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是受郑某胁迫,现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由郑某给付其房屋折价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与郑某签订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郑某获得密云县兴云甲区×号楼1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李某虽提出该协议系因郑某胁迫所签,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其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并由郑某给付房屋折价款的诉讼请求,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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