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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局将对“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送达 闯红灯纪录寄到车主家
2005年7月2日 劳维集团(深圳龙岗律师网) 交通事故  出处:

本报讯 (记者 何泳 实习生 蒋恒丽 通讯员 方菲)昨天,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该局将于近期对本市车辆“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以邮寄的方式实施告知送达程序。即车主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监控记录后,交警部门会将交通违法告知书及处罚决定通过邮寄方式送到车主家中。

过去,车主被“电子警察”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要车主本人或驾驶员通过拨打电话或登陆网站进行查询。这样,造成一些车主被“电子警察”记录了交通违法行为,却因不知情,导致不及时去处理的现象时常发生。实行以邮寄的方式告知车主的新举措,有利于违法的车主知道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无异议的话,就可以凭邮寄的处罚单到银行缴纳罚款,不必再到交警部门处理;如果车主有异议,可在收到交通违法通知书及处罚单15日内,到交警部门投诉。这样做,省了查询和到交警部门取罚单的程序,另外也让交通执法程序更完善了。

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如果车主车辆入户时所登记的住址变更或登记不详,请尽快到交警局车辆管理所更正,以便邮寄告知单可顺利寄到车主家中。如因地址不详或变更造成无法送达,车主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对此举措拍手叫好。市民张先生说:“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邮寄告知,省去了车主不少麻烦,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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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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